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董事会会议是临时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胡志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3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在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出席及表决方式。
5、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主持人和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建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张吉梅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1月9日在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出席及表决方式。
5、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主持人和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济,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胡志军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建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胡建锋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长胡志军先生不再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的,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胡建锋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胡建锋先生,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硕士学历,研究生毕业于美国Brandeis大学,本科毕业于航空航天大学。自2016年起历任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上海趵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宁波禾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胡建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军先生、黄秀珠女士夫妇之子,实际控制人胡永纪先生之孙。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019年1月9日,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2018年 6 月 15 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按关文件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执行。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列报,同时相应调整比较期间报表项目。
(2)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济,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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